【實習】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(113)年實習生實施計畫、實習申請書及暑假實習
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(113)年實習生實施計畫、實習申請書及暑假實習
一、起至本年5月10日(週五)前協助學生辦理,實習申請的方式為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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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由學校薦送:請同學於4/30 (二)提交電子檔(PDF 檔)至職發二組,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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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學生備齊相關紙本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: 於5月5日前郵寄送交,
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;獲錄取之同學,將由督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。
二、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,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,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,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,收取新臺幣30元,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「實習證明繳費方式」欄勾選繳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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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由學校薦送者需檢附: | 由個人申請者需檢附: |
| 實習計畫及自傳 | Ø學生證影本或證明學生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|
| Ø實習計畫及自傳 | |
| Ø教師推薦函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