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實習】臺北流行音樂中心「112年實習生計畫」
臺北流行音樂中心「112年實習生計畫」
說 明:
一、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為辦理大專院校學生實習事宜,培養有志投入流行音樂產業者,特訂定臺北流行音樂中心112年實習生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,提供大專院校學生參與流行音樂實務之機會。
二、 本計畫預計招收六名實習生,讓對流行音樂產業有熱忱,且對展覽規劃、場館服務、教育推廣、研究典藏及活動企劃等相關實務有興趣之大專院校在學生知悉。
三、 本計畫及報名文件如附件一,重要期程如下。
(一)召募期間:至112年8月21日(一)下午六點止。
(二)口試期間:112年8月28日至9月1日,如因特殊理由無法前來面試者,得以電話或視訊等方式為之。
(三)實習期間:112年9月18日至12月25日,共計200小時。
四、 詳情歡迎於上班時間洽:02-27886620分機8429周先生、分機8327呂小姐詢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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✅申請方式✅
一、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12年8 月21 日(一)下午六點止。
二、個人申請者,應檢具下列文件:
(一)實習申請表:含個人資料、五百字自傳及實習動機目標等內容之履歷表(附件一)。
(二)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同意書(請見附件)。
(三)著作權暨肖像授權同意書(請見附件)。
(四)歷年修習課程成績單。
(五)學生證影本。
(六)就讀系所教授之推薦函一封。
(七)其他有助於審查之參考資料。
三、學校推薦者,除上述資料,應由學校(或系所)發函,並檢附推薦名單及審查資料。➽ ➽ (如需經由學校寄送,請同學於8/15 前提供(一)~(六)之相關資料以利呈送。)
四、個人申請者,如依校方規定需簽立實習同意書或合約,或需請本中心協助提供校方所需調查資料者,應於提出實習申請時告知及提供相關資料,經本中心審閱修改同意後簽立之。事後提出或不同意本中心修改內容者,本中心得不予受理實習申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