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實習】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-(114)年實習生實施計畫

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-(114)年實習生實施計畫

一、貴校各科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,請自即日起至本年5月5日(週一)前協助學生辦理,實習申請可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,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,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函送實習生申請相關資料,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。==>經職發組代送資料者,請於4/25 (五) 前提供申資料至職發組, 逾時不候。

二、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,皆不支給任何報酬(薪資、和津貼)、不供宿、不保險。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保險證明,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。未滿18歲學生,另需檢附「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(監護人)同三、獲錄取之同學,將由輔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。

四、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,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,如需本館開具實習證明,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,收取新臺幣3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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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時間及申請流程(細節請詳閱附件: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 )

(一)受理期間每年三至五月,本館受理學校選派或老師推薦申請,申請資料函送或逕寄公服組處理。若因特殊狀況或應組室業務需 求,經業務組室相關人員同意,學校或學生得不定期專案提出申請。

(二)填報申請書(如附表二)乙份,並備齊下列資料,於受理期間內提出,如因特殊狀況或應組室業務需求提出者,可隨時提出:

1.就讀學校(含系所)之公函或系主任推薦或導師、教授、講師 之推薦函一封。

2.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證明乙份。

3.自傳。

4.實習計畫書(含實習理由等),含實習目標、期間、預計前往組 室、預期成果等。

5.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表(如附表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