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: https://special.taiwanjobs.gov.tw/internet/2023/YNGSRH/page-05.html
壹、目的
為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,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,特訂定本計畫。
貳、適用對象
參、參加本計畫期間:
自初尋青年依本計畫規定上傳應附文件之次日起90內。參加本計畫,以1次為限。
肆、獎勵標準及金額: 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(下同)45,000元。
(一)尋職津貼:最多發給3次,最高15,000元。
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,並至少完成1種「職業心理測驗」後,於本計畫專區上傳申請文件(以上傳文件之次日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)。
1.申請書(含同意代為查詢各項社會保險等資料說明)。
2.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3.最高學歷畢(肄)業證書影本。
4.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。
5.其他經本署規定之文件。
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,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,進行3次以上求職,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,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,可申請5,000元。
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,且第61日至90日內,進行3次以上求職,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,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,可申請5,000元。
(二)就業獎勵:最高35,000元
伍、津貼請領方式
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(指於參加計畫60日內就業)或滿90日(指於參加計畫第61-90日就業)之次日起60日內,檢附規定文件至本計畫專區提出申請。
陸、津貼請領限制
(一)不實申請。
(二)同一期間已領取青年職得好評計畫之獎勵金、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之津貼、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、失業給付或其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津貼或補(獎)助。
(三)已領取110年及111年青年尋職津貼計畫之津貼或補(獎)助。
(四)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、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。
(五)規避、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。
(六)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。
柒、聯絡資訊
勞動力發展署:0800-777-888
北基宜花金馬分署:02-89956399 #1883、#1873、#1862、#1817
桃竹苗分署:03-4855368#1253、#1255、#1257、#1258、#1259
中彰投分署:04-23592181#3730、#3731、#3732、#3733、#3721
雲嘉南分署:06-6985945#1321、#1322、#1323
高屏澎東分署:07-8210171#2302、#2304、#2305、#23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