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[實習資訊]
臺南市政府文化局110年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暑期實習簡章
一、實習期間與最低規定時數。
二、實習申請期間為110年7~8月,須完成至少160小時之實習工作。
三、申請辦法
(一)寄送文件:紙本與電子檔並行。
1.紙本:自簡章公告起至110年4月6日(星期二)為止,將上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文化局承辦人,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候。
2.電子檔:自簡章公告起至110年4月6日(星期二)下午5點整為止,將上述申請文件電子檔e-mail給文化局承辦人,標題請使用【申請110年暑期實習】○○○(申請人姓名)。
(二)面談:預計於110年5月中前,由文化局召集相關單位辦理面談,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。
(三)報到通知:預計於110年5月底前,由各館通知報到時間與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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