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06年實習開始招募
說 明:
一、 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,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薦送實習生相關資料,審核結果預計於4月底前公告於本館最新 消息區。另獲錄取之同學,需參加本館預計於106年7月1日舉行之暑假實習生說明會,說明會之時間及地點將 另函通知及公告。
二、 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,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,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,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 標準規定,收取新臺幣30元,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「實習證明繳費方式」欄勾選繳費方式。
三、 如需簽訂校外實習合約者,請依本館實習合約書範本辦理。